
国家针对废矿物油再利用产业税收政策
2019-05-09
1、财税【2011】115号《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规定,“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、汽油、柴油等工业油料”实行即征即退百分之一百的政策。
2、财税【2008】117号《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已废生物质油、废弃润滑油为主要原料的,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物取得的收入,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,减按90%计入当年的收入总额。
3、财税【2013】105号《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》对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润滑油基础油、汽油、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。
下一页
下一页